事项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
受理条件
省属单位、中央在鄂单位、省外单位在本省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以湖北省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符合申办条件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团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1、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2、有专职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人员;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材料: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3、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的证明;4、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5、固定的从业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相应标准的注册资金证明;6、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含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证明),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需要以下材料:
1、从事互联网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申请报告;2、《从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申请表》;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网络信息的相关材料;4、从业人员证明材料;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6、独立的网站或域名;7、属企业性质的,应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证明。
办理流程
1、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报,提供申请单位相关材料;2、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提出办理意见;3、分管厅领导审批;4、审批通过后制作许可文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窗口取件。

办理时限
14日
办理部门/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